〖原告〗李先生
〖被告〗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称公安局分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某村拥有房屋,因城市发展需要,李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内。
后在征收拆迁改造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无法保障李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李先生未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6月30日,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趁着李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直接将李先生的房屋强行拆除。
眼看自己安身的地方也被毁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查阅了相关资料,找到了专业征地拆迁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指派朱月华律师,专门来代理帮助李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地询问了李先生房屋和违法强拆的相关情况,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仔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作为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详细了解违法强拆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确定违法强拆的主体。为了达到维权的目的,京平朱律师先是指导李先生向公安局分局提交申请书,请求对相关违法强拆情况进立案调查。但是,转眼2个月过去,公安局分局一直没有回复,眼看这样的情况,京平拆迁律师加大维权砝码,指导当事人李先生将公安局分局送上法院被告席。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提出公安局区分局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诉讼结果
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努力,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公安局区分局未及时履行调查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的查处申请履行调查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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