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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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陕西西安拆迁维权胜诉:不合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因违法被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08

  

  【原告】苏先生等六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西安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苏先生等六户系陕西省西安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2019年3月12日,区政府作出《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某村的房屋纳入拆迁范围,苏先生等六户的房屋均在拆迁范围内,苏先生等六户对《通告》不服,于2019年5月11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通告》。2019年7月11日,苏先生等六户收到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区政府作出的《通告》。

  收到该决定书后,苏先生等六户认为,区政府作出的《通告》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市政府未尽审查义务,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苏先生等六户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傅增强律师与胡海珠律师代理他们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调查后,发现区政府作出的《通告》与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存在不合法之处,便立即指导苏先生等六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1、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通告》;2、依法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针对本案争议焦点:1、区政府作出的《通告》是否可诉;2、区政府作出的《通告》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撤销;3、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提出依据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鉴于,区政府系为棚户区改造实施的征收,《通告》内容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所涉区域内绝大部分拆迁户已经自愿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撤销《通告》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故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的《通告》违法;

  二、责令被告区政府对其作出的《通告》中所涉及土地性质依法报批转变等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撤销被告市政府于2019年7月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陕西西安拆迁维权胜诉:不合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因违法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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