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先生等四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等四人均为河南省许昌市某村4组的村民,在本村有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8年初开始,县政府开始对黄先生等四人所占承包地区范围内土地组织征收,因未见任何征收批准文件,征收补偿不合理,黄先生等四人始终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7月3日上午,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被违法强推,地上附着物也被全部毁损。严重侵害黄先生等四人的合法权益。
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杜红梅律师、刘丽薇律师、孙红丹律师的指导下黄先生等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有合法性,县政府应当对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并以此为突破口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鉴于,涉案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强推,并不具有可撤销性。所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县政府于2019年7月3日强推黄先生等四人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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