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文女士
【被上诉人】江西省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文女士在江西某市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11月,某市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文女士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由于文女士与某市政府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也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某市政府于2018年3月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文女士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基于此,文女士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经辗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大伟律师、朱艳姝律师、乔岗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一审法院认定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驳回了文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过后,京平拆迁律师团研究案情后,认为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某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请求一并审查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合法性。
胜诉
最终,江西省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1、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9行初xx号行政判决;
2、撤销市人民政府政房征补[2018]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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