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先生
【被告】邢台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谷先生在河北省邢台市某区拥有房屋并经营多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018年5月25日,在没有经过合法征收程序,也没有给予拆迁补偿的情况下,谷先生的房屋被强拆。之后便有人员开始在谷先生房屋所在地块违法施工建设,对谷先生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地威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谷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谷先生向某区国土资源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但某区国土资源分局拒绝签收该邮件,律师旋即指导谷先生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2月17日,某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某区国土资源分局60日内依法履行签收义务和工作职责,依据行政职权审查谷先生的《查处申请书》并依法作出答复。
谷先生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重新邮寄了《查处申请书》。某区自然资源分局表示其已于2019年1月3日向邢台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上述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申请。但是,早已超出法定的答复期限,邢台市自然资源局仍未作出任何答复。律师指出,邢台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遂指导谷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对原告投诉事项作出处理违法;
二、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