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女士
【被告】泸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泸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肖女士在泸州市某区某街道拥有合法房屋,后该房屋被划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因征收补偿不合理,肖女士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4月4日,有不明人士将肖女士的房屋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肖女士经人介绍,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律师首先指导肖女士针对房屋被不明人员拆除的情况进行报警,并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得知肖女士房屋所在楼栋是被棚户区改造拆迁办拆除,由街道办委托某公司进行的。另外,律师查明,住建局和街道办是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办,遂指导当事人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某公司是街道办委托,其无论是故意还是不慎造成肖女士房屋损坏的后果均应由街道办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征收方未与肖女士谈好补偿事宜便强拆肖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即便在拆迁户已经依法得到补偿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征收方要实施强拆,也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直接违法强拆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泸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2019年4月4日拆除原告肖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