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先生
【被告】宿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
【案情简介】
朱先生的承包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下辖的某村,承包期限自199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06年朱先生在该地块内建设预制板厂,2008年朱先生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为民用建材、黄沙、水泥等。令朱先生没想到的是,2019年3月30日,乡政府在没有合法身份证明及政府公告的情况下就强拆了其经营的预制板厂,使朱先生遭受了重大的财产损失。
朱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与梁璐璐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确认乡政府2019年3月30日的违法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的行为违法。
乡政府是在未履行对朱先生进行书面催告,未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亦未履行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的情况下,便组织人员将朱先生预制板厂强拆,京平拆迁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宿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30日强拆朱先生预制板厂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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