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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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居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认定是违章建筑被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6-24

  

  【原告】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高翠平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广西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介绍】

  粟女士系广西南宁市某区居民。并且粟女士在该区拥有一套合法住宅。粟女士一家在该房屋居住了三十多年。后来因该房屋所在区域涉及征收拆迁,但是因征收拆迁补偿价格严重过低,所以粟女士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不曾想到的是,2018年8月14日,某管委会作出了《限期搬离拆除违章建筑物通知书》,将粟女士的房屋认定是违章建筑。该房屋已于2018年11月30日被强拆。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使得粟女士一家的生活一时间失去了保障,但也促使了粟女士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粟女士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库建辉、高翠平、桑兆玉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发现,当事人房子已经被违法强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迫在眉睫。京平拆迁律师指导粟女士于2019年10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管委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首先,某管委会在2018年8月14日作出,其采用的是留置送达的方式,但某管委会在送达时既没有见证人在场也没有进行拍照录像,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未送达。其次,某管委会没有对粟女士的房屋的建设时间进行调查,也不能证明在建设该房屋时该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所以认定粟女士房屋是违章建筑实施不清、证据不足。最后,粟女士的房屋虽然没有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是根据当地特殊的环境及政策来看,仍然能够证明该房屋具有合法性,比如粟女士所在村庄全部房屋都不具有合法证件,而且某管委会的会议纪要表明只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就可认定为合法建筑,粟女士的房屋已经具有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因此粟女士房屋应为合法建筑。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撤销某管委会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处罚决定。

  广西南宁拆迁维权胜诉:居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认定是违章建筑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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