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陶瓷店、某餐饮店、某建材店、某防水经营部、某农家乐
【被告】河南省某区人民政府(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介绍】
钟女士、何先生、蓝先生、叶先生、宋先生在浙江省丽水市某区某村内分别租赁房屋用于商用,并分别经营了某陶瓷店、某餐饮店、某建材店、某防水经营部、某农家乐。2018年12月23日,上述房屋突然被人强拆,屋内财产被掩埋损坏。事发突然,连拆除主体都不能确定,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谓是“维权无门”,于是几位当事人想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几位当事人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李霞、董琛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该案后,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某区政府于2018年将该村划入征收拆迁范围,并且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拆除,于是,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几位当事人以某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京平拆迁律师认为:一、对房屋实施拆除行为,不仅影响房屋本身,还可能涉及屋内动产以及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享有的居住权益,本案承租店铺系房屋实际使用人,就其财产损失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二、虽然征收方与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承租店铺是实际使用人,对被拆除房屋内的财产享有权益,但某区政府某区政府事先并未履行合法程序,存在违法之处。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区政府与2018年12月23日强拆某陶瓷店、某餐饮店、某建材店、某防水经营部、某农家乐使用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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