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先生等八人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简称“某县政府”)
【第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某县供电公司(简称“某县供电公司”)
颜先生等八人在河南省某县某乡的村里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生活居住,后该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在征收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某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向某县供电公司下发《关于2019某县重点项目涉及某村供电设备拆除的督办单》(简称“督办单”),要求其拆除某村的供电设备。后某县供电公司对某村的供电设备进行了拆除,使得颜先生等八人的房屋此后一直处于断电状态,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颜先生等八人认为上述断电行为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他们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几经辗转,颜先生等八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律师和董琛律师,并委托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经调查发现,某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某县政府设立的,于是,立即指导颜先生等八人将某县政府作为本案被告,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某县政府设立的某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督办单侵犯了颜先生等八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胜诉】
经审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但是鉴于实际上已无必要撤销督办单,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2019某县重点项目涉及某村供电设备拆除的督办单》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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