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
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
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土地和房屋位于阜阳市某村,现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有分歧,李先生与征收方尚未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2017年8月15日,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在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先生的房屋非法强拆,并造成屋内财产毁损。李先生认为,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拆其房屋的行为、毁损其屋内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原则,更是对李先生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街道办、国土局以及城管局强拆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镇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阜阳市某县某镇街道办事处、阜阳市某县国土资源局、阜阳市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8月15日拆除李先生位于阜阳市某村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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