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先生
【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郭先生在山东省某村有一处合法房屋,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后于2004年在原房屋上加盖了二层,2006年在房屋南边沿河道加盖3层。2019年5月5日,镇政府以防洪防汛工程为由强拆郭先生2006年加盖的房屋,给郭先生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辛晋敬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郭先生对涉案房屋拥有所有权,在没有任何拆迁补偿,也没有认定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镇政府强拆郭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律师指导郭先生收集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25日,法院驳回了郭先生的起诉,律师随即指导郭先生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9日,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裁定,发回继续审理。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某县某镇人民政府2019年5月5日强拆原告位于某县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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