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先生等二人
【被申请人】江苏省宿迁某管理委员会(简称“某管委会”)
马先生等二人均为宿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后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马先生等二人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为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马先生等二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了《征收实施方案》。
马先生等二人认为,上述《征收实施方案》存在违法之处,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他们一起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保锋律师和赵现昭律师,委托二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指导马先生等二人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
在复议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某管委会作出《征收实施方案》违反了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复议结果】
经审查,宿迁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但是鉴于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进行,撤销该《征收实施方案》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某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实施方案》违法。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