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何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梁璐璐律师
【被上诉人】 重庆市林业局
【第三人】 重庆市某区林业局、重庆市某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建设批准,私自在自然保护区里建设小区,受到了区林业局的处罚。该小区的住户何女士认为该处罚决定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未果后,她又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市林业局和法院均以她与该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其请求。
何女士在束手无策,感到维权无望的时候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和梁璐璐律师,委托三位律师代其维权。京平拆迁律师深入了解案情、进行充分准备之后,指导何女士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市林业局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虽然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处理结果不当,损害了何女士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市林业局的复议决定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并责令市林业局在法定限期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胜诉】
经审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律师主张有理有据,遂作出了如下判决:
一、撤销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
二、撤销重庆市林业局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三、限重庆市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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