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宋金玉、董琛和贾毅超律师
【被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李女士等三人所在的村子遇到了土地征收,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向他们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李女士一行人认为该决定书作出的程序及实体上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想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李女士等三人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所里的宋金玉、董琛和贾毅超律师经过与李女士一行人的交流后,为他们详细的分析了案情,接受委托后,律师为他们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律师表示,行政机关要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必须要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诉、申辩权利,本案中,行政机关在未保障三原告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该决定,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拆迁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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