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付女士两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
【案情简介】
付女士两人系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因该地区公园建设项目,对付女士两人的承包土地进行征用,但二人未收到任何征地补偿款,现付女士两人向市自规局提交《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该土地征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市自规局一直未作出答复。付女士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未达到满意结果。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付女士两人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改判或指令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付女士两人的诉请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京平拆迁律师围绕争议焦点与对方据理力争。
【胜诉】
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指令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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