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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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拆迁维权胜诉:行政机关查处违章建筑也需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整幢拆除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2-29
  

  【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广州市南沙区某镇拥有房屋一幢,后该区域面临拆迁,涉案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为了防止房屋被强拆,陈先生便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伍柳律师、高鹏超律师。之后在2020年4月某镇政府对陈先生作出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强拆陈先生的房屋,陈先生认为决定书的下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所有的房屋被认定违法建设是自己所不能接受的。收到决定书后京平拆迁律师指导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积极的推进案件的进行。

  律师在诉讼中提出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需要从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多方面判断的。结合实际情况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是缺乏法定职权的。之后指导了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法院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农村房屋建设,不管是新建、改建、扩建均需要经过审批取得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施工建设。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已经扩建完毕,行政机关查处时也需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要求整幢房屋进行拆除。本案中,某镇政府未对涉案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就作出处理决定应确认其违法。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某镇政府于2020年4月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

  

广东广州拆迁维权胜诉:行政机关查处违章建筑也需区分开来,不应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整幢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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