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夏先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
【案情】
本案上诉人夏先生为山东省临沂市某村村民,其房屋和蔬菜大棚被行政机关强拆。夏先生认为行政机关强拆其房屋和蔬菜大棚的行为违法,因此向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拟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4月21日,夏先生的蔬菜大棚被强拆。法院认为被告临沂市政府作出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强拆行为没有直接联系,且夏先生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4月21日实施了强拆其房屋及蔬菜大棚的行为。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夏先生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驳回了夏先生的起诉。夏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律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夏先生就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
二、指令临沂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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