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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拆迁维权胜诉: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土地就被管委会强占,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损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1-18
  

  【原告】洪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

  【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简介】

  洪先生是福建省漳州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19年3月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未与有关方面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土地被强占,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损,给洪先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洪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建省漳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19年3月强制占用原告洪先生位于福建省某村的土地的行为违法。

  

福建漳州拆迁维权胜诉: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土地就被强占,地上附着物全部被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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