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女士
【被告】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曾女士于2004年通过拍卖购买的方式取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某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直用于合法经营。2019年,曾女士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但征收双方就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征收方对曾女士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5日后,江西省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直接拆除了涉案房屋。曾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李丽娜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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