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先生
【被上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田先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拥有一间彩钢棚,2019年的某一天突然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彩钢棚。田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