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管委会”)
【被上诉人】洪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
【案情简介】
洪先生是福建省某村的村民,15年11月市政府对该村的土地组织实施征收,洪先生的土地在该征收范围内,但是之后在洪先生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地上农作物毁损。后该政府只发放了征收款并制定了发放表,洪先生没有在表上签字。该土地上建设项目施工并于19年8月完工。没有经过程序和洪先生本人同意,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占用,洪先生对该行为不认可,便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鲁金艳律师,委托其帮助维权。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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