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先生两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刘宏国律师、王庆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局”)
【案情】
邓先生两人系南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住房,现该区域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因征收补偿价格过低,双方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实现征收目的,作出了《XX号强制执行决定》,将邓先生两人的部分房屋部分认定为违章建筑并欲进行强拆,邓先生两人认为该决定严重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邓先生两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3月28日作出的《XX号强制执行决定》。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广西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邓先生两人作出的《XX号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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