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先生
【被申请人】辽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
刘先生系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村民,在同街道邻村有转包土地经营权,从事树苗繁育产业。现该转包土地已被政府征收,但刘先生从征收至今未收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或赔偿。
2020年4月8日,辽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向刘先生作出《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刘先生不服该决定书,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严重违法。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刘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辽宁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
【胜诉】
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8日作出的《责令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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