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贾毅超律师
【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谭女士、王先生、李女士三人在陕西省某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2018年某日当地政府发布了该地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通告,开始实施征收工作,当事人一家未与征收方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某日,征收单位向当事人作出《拆迁补偿结果通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两日后,房屋被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强拆,导致房屋及屋内财产损毁,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三位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贾毅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陕西省某市人民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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