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省南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
【被上诉人】刘女士、刘先生
【案情简介】
2012年刘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同年5月被迫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一直未主动交出房屋。2018年7月房屋被强拆。刘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强、邢芳律师代理本案。拆迁律师介入后指导刘先生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街道办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街道办以其不直接负责拆迁,本案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权属应转归拆迁公司,拆迁公司的拆除行为不应认定为街道的行政强制行为为由提起上诉。
【胜诉】
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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