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先生
【被告】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村村民,其父亲合法承包了本村的土地用于种植龙眼树、橄榄树等果木,其父亲死亡后该承包地由郑先生继续使用。之后,郑先生的承包地纳入了征收范围,20年4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清除了郑先生承包土地上附着物,给郑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郑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王庆律师。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福州市某乡政府与2020年4月9日对原告郑先生使用的村民小组承包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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