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女士等6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刁文静律师
【被告】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张女士等6人的母亲在陕西省安康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现房屋面临棚户改造。2019年6月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对原告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张女士等6人一致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书》内约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后张女士等6人将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诉至当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等6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律师、董琛律师及刁文静律师代理其确认《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等事宜。
【胜诉】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撤销陕西省安康市某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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