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霞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四川省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四川省乐山市某村合法继承房屋一处,该房屋建设时已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2017年,因建设高速公路的需要,该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双方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四川省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某日将案涉房屋强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李霞律师和蔡晓仪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四川省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原告张先生的房屋强拆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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