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先生
【被申请人】河南省郑州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县拥有合法的自建房屋,其房屋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拆迁工作人员未能与李先生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河南省郑州市某县人民政府在未提供任何证据认定该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强拆李先生房屋。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和宋金玉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二审行政裁定。
二、指令河南省郑州市某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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