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史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情简介】
史先生于1992年从他人手中合法购买一处平房,并取得了产权登记证明。房屋仅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缮,并未拆除重建,后来,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在征收过程中,湖南省湘潭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史先生的房屋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史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和二审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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