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芈先生
【被告】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某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委托人芈先生是河南省安阳市某区某乡某村的村民,该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道路拓宽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原告与征收部门一直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7月某日,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原告做出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听证告知书》及《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告知书》,2020年8月某日,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向原告做出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芈先生随即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本所孙清泉律师、张婷律师负责承办此案件,在律师指导下,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22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河南省安阳市某区自然资源局做出的XX号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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