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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汾征地拆迁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属于财产侵害是违法的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3-31
  

  【上诉人】山东省临沂市某街道办事处

  【被上诉人】杜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案情简介】

  杜先生系山东省某县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一套,后因该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协议。2017年11月8日杜先生的房屋被强拆了,自己的房屋直接被拆除,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山东临汾征地拆迁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属于财产侵害是违法的

 

  

山东临汾征地拆迁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强拆房屋,属于财产侵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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