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兰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 、兰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兰州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王先生、马女士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父亲在甘肃省兰州市某村拥有一处房屋,并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1年11月18日老王先生病故后,其妻马女士和儿子王先生继续居住在上述房屋内。2016年5月23日某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王先生、马女士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此后拆迁补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2018年5月24日王先生、马女士突然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二人在限期内未予搬离。二人觉得整个拆迁工作一直在进行中,而自己房屋的拆迁补偿一直没有谈拢,为了防止自己房屋遭受损失,二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
【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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