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省某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事件简介】
武汉某商贸公司在武汉市拥有一处房屋,某餐饮公司曾租赁此房屋从事餐饮经营,因该地块旧城改造,此房屋也纳入了征收范围。2020年1月10日某商贸公司向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申请公开某餐饮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其补偿明细等相关材料,后得到答复,湖北省某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以申请事项涉及到第三方商业秘密,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不同意公开。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商贸公司特向武汉市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中被申请人湖北省某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答复称,申请人某商贸公司非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因此决定不公开。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相对人申请的公开事项,行政机关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审查相对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判断是否公开,直接以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不合法。本案中被申请人湖北省某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未告知与某餐饮公司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实,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是错误的。
【复议决定】
最终,复议机关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武汉市某区城区改造更新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