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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征地拆迁胜诉:承包地树木因高速公路建设遭强制清除,申请国家赔偿县政府作出树木被移栽不予赔偿的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5-26
  

  【原告】党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河北省唐山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党先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县某村拥有承包土地,地上种有树木。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需要,该村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双方未能就土地上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7年某日,党先生承包地上的树木遭到某县政府强制清除,其中10棵国槐树当场被毁坏,其他树木被移栽。党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高鹏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县政府承认对树木进行了移栽,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某县政府强制清除党先生承包地上的树木的行为违法。随后,党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某县政府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其履行国家赔偿的职责。2个月后,某县政府作出《关于被移栽树木不予赔偿的决定》,律师认为某县政府针对党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严重违法,侵犯了党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党先生依法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政府作出的《关于被移栽树木不予赔偿的决定》,判决某县政府赔偿被强制毁坏的10棵国槐树的损失并返还被强制移栽的树木,如不能返还则赔偿树木损失。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县政府作出的《关于被移栽树木不予赔偿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原告被清除的树木予以评估,并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补偿意见,依法予以补偿。

 

  

河北唐山征地拆迁胜诉:承包地树木因高速公路建设遭强制清除,申请国家赔偿县政府作出树木被移栽不予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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