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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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江苏宅基地拆迁案例:村民合法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评估不符被强拆,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7
江苏宅基地拆迁案例:村民合法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评估不符被强拆,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原告】​韩某A;韩某B;陈女士。​
【代理律师】​李丽娜律师马中美律师
【被告】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民政府
【审理日期】​
2024 年 7 月 16 日立案受理,
2024 年 9 月 5 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5 年 1 月 8 日判决。​
【基本案情】
韩某C系扬州市杭集镇龙王村韩万组村民,在该组 5 号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证载土地面积 1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73.3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 288.07 平方米。韩某C去世后,房屋由韩某A、陈女士、韩某B依法继承。房屋纳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扬州实训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广陵区政府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7 月 14 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告杭集镇政府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测量评估并作出补偿评估表。​
【维权经过】​
因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原告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2023 年 10 月 27 日房屋被强制拆除,室内物品损毁,原告亲属报警,派出所出具《接处警证明》,但原告认为强拆系政府征收拆迁引起。在此情况下,原告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原告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各类证件、政府征收公告、房屋评估表、接处警证明、房屋被强拆前后照片以及存在问题的搬迁补偿协议书等。随后,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同住成年家属韩某D已签订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给被告拆除,不存在强制拆除行为。​
【胜诉判决】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韩某A、韩某B位于扬州市杭集镇龙王村韩万组 5 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房屋征收搬迁应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拆除” 原则。被告称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事实相悖,协议签订主体未经有效授权且未确定补偿金额。在原告未自愿交房情况下,被告未依法定程序实施拆除,属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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