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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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征地拆迁胜诉:承包地被占用未足额进行补偿安置,一审认定合理二审上诉被驳回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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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谷美玲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的村民,因该村的土地面临征收,王先生的承包地也遭到了占用并领取了补偿费。后地上附着物增加补偿标准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未足额对王先生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之后王先生要求补足。一审判决王先生的地上附着物含有集体所有成分,并认定了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以统一缴纳社保的形式存入个人账户,履行了发放职责。二审法院以王先生提起诉讼超过了起诉期限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王先生认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未按照公告载明的标准补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一审判决、二审裁定错误。案件最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顺利的提起了再审程序,并支持了王先生撤销二审裁定的请求,选择对本案继续审理。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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