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伍柳律师、李浩杰律师
【被上诉人】重庆市某县规划和自然局(以下简称“某县自规局”)
【案情简介】
朱先生在重庆市某村有合法房屋两处,并在此地居住。2017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该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复》,朱先生案涉房屋在规划范围内。2017年11月某县政府发布《征收集体土地公告》,同月某县自规局拟定《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8年2月县自规局向朱先生留置送达《限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通知》,因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朱先生未在期限内签署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先生决定继续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程东胜律师、伍柳律师及李浩杰律师进行维权。
【胜诉】
最终,二审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撤销重庆市某县规划和自然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