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等四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宋金玉律师、刘大伟律师、乔刚律师
【被告】陕西省宝鸡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杨先生一家是陕西省宝鸡市某区人民政府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房屋一处,因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杨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在签订《过渡协议》后,区政府就将杨先生一家的房屋拆除门窗,但并没有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当事人起诉被告非法强拆,被告的强拆行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在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后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经二审高院调解,结果是原告撤回上诉,由被告重新对原告作出赔偿决定。区政府针对杨先生一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但原告认为该决定严重违法,对个人住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过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
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了被告陕西省宝鸡市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