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浦明(化名)先生在江苏省江都市某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2011年,扬州市江都区某镇政府修建高速公路,使蒲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因补偿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镇政府以违法建设为由,下发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团队为其维权,本案由实力派资深主办库建辉律师代理。经过法律调查,镇政府征收没有相关批文,建设项目也没有任何立项及规划许可文件。经过律师对一系列法律程序的运作,当事人终以近百万的补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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