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四川省古蔺县的居民,在当地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由于政府规划,刘先生房屋所在地段被划进拆迁范围。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时候双方产生了纠纷,拆迁办给出的补偿标准太低,刘先生坚决反对。双方在此后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在双方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2012年拆迁办拆除了刘先生的房屋开始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被拆后,感到自己维权力不从心,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经人介绍找到了专业拆迁律师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多次向拆迁律师深入的咨询,刘先生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随即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经验丰富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和王炳峰代理自己的案件。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法律调查得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此次拆迁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规划许可证违法的程序中遇到了县政府的阻挠,违法作出复议决定。律师们依法启动行政诉讼,撤销了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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