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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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挂牌成交确认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2-23

  委托人常先生(化名)合法拥有的房屋位于山东省巨野县,常先生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房屋面积大约三百六十平方米。后来当地政府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常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因拆迁补偿不合理再加上面对征收方深感力不从心,常先生寻找到京城专业代理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帮助自己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派出两位重量级律师——资深首席顾问赵健律师、经验丰富的谷美玲律师具体负责此案。经过法律调查得知,巨野县国土资源局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进行了土地交易,并且巨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挂牌成交确认书》。律师就此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复议机关以民事行为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律师启动了相关诉讼程序,将复议机关告上法庭,案件在立案受理后,菏泽市人民政府竟主动撤销了先前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且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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