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在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08年5月,于先生房屋所属区域划归区管委会管理。其后,于先生房屋所属地域面临大范围土地和房屋征收,但在补偿问题上征收拆迁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先生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曹星两位律师担任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在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11月1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作为征收于先生房屋的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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