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胡女士(化名)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全部用来经营加工企业,其中一部分建筑物是2003年从莫龙村村委会手中购买所得,其余部分是随后经过申请后自建的。2014年当地政府以国际商贸城E区建设项目为名,预对当事人合法房产进行征收,但征收方不仅无法出示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批准文件,给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更是低的让当事人无法接受,于是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在胡女士还在思考着该如何与征收方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2014年3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竟向胡女士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后当事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崔律师即刻对此《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并最终将其撤销,彻底打破了拆迁办借违章建筑名义达到低成本拆迁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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