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是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乡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产。因高先生所在村庄面临拆迁,拆迁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4年7月28日,县城管局针对高先生建于2006年的上述房产作出宁城处字[2014]经开区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先生无证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责令高先生于2014年8月4日前自行拆除该房屋,逾期未拆除,将予以强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梁开贵律师和顾冬庆律师担任高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维权事宜。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2015年1月16日,县城管局作出《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撤销宁城处字[2014]经开区第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自行撤销了上述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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