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先生是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王家乡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住宅房屋,并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村镇房产执照。该房屋年久失修、出现裂缝,已经成为危房、无法居住,常先生多次请求镇政府解决其居住问题,2014年,在获得镇党委书记口头同意的情况下,常先生将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并进行翻建。2014年5月19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常先生停止建房;2014年5月28日,镇政府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常先生在建中的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先生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曹星、李利三位拆迁律师具体负责本案,全权处理常先生的拆迁维权事宜。经过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判决常先生胜诉,确认镇政府对常先生翻建房屋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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