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经营收入也是全家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李先生的这套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住改非房屋,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由于当地拟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2014年6月开始,李先生商铺所在区域面临当地政府征收拆迁。由于对征收方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2014年7月,李先生正式聘请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商铺维权事宜。经过赵健律师、程波律师和赵现昭律师的专业运作,征收方不得不放弃了司法强拆的计划。2014年12月4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XX棚户区改造工程(XX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征收范围示意图的决定》以及《关于撤销清原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清房征补字第XX号)的决定》,破天荒地变更了征收范围,不再征收李先生的商铺。至此,李先生的商铺得以保全,本次维权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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