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等14人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某村沿河路地段拥有20余亩承包地。2013年4月,柳河镇人民政府和该村村委向刘先生等人表示要修沿河路,不让其在承包地上耕种,但未出示任何征地手续,刘先生等人也没有获得合法补偿。2014年4月,不明身份主体在该地块上进行施工,沿河路基侵占了刘先生等人承包的上述土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梁开贵、顾冬庆两位律师承办本案,负责全权处理刘先生等人的征地维权事宜。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运作下,违法占用刘先生等人承包土地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被国土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被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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