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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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省政府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5-03-31


  周先生系扬州市邗江区双桥乡某村某组村民。2009年11月27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告知书,拟对该组的房屋进行征收。2012年12月,在未通知周先生、未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办强行拆除了周先生的房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希望帮助其维权。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王奇兵、叶方荣律师全程负责。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并通过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所在。2009年11月27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告知书中称: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然而,在《征地涉及到的农户签字》表中,却无人签字。针对这一明显违法的情况,专业拆迁律师随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将批准此次征地的《关于批准扬州市2009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09〕XXX号)复议至江苏省人民政府。经过审理,江苏省人民政府确认该批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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